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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刚(陈晓凤)案件被"和解"的解读
编辑:quanfeng / 发布日期:2012-01-12 / 点击:1680

陈晓凤案件被和解了,案件的委托代理律师张凯的委

托代理解除了,整个案件核心人物中的另一半消失

了,作为媒体的追逐对象,作为报道主体的受害人方

面的个体诉求没有了,作为网民,公众面对这样的结

果,是指责当事人的软弱,还是替受害人得到了(数

额可能比较高)赔偿,感到欣慰,我们没有理由让受

害人担当公平正义的社会诉求。那么我们有理由让李

刚们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呢?近一段时间,因为李

启铭一句“我爸是李刚”,网络、媒体、电视台、报

纸等等,穷尽了的进行报道,让我们看到了舆论的伟

大,也看到了各级政府治理不良案件影响的果断决

心,我们面对案件的和解,究竟要看到什么样的结

果,才能满足呢?我们解读一下这个案件,其实包含

的内容并不复杂,但折射出的社会现象,确实是令人震惊的。

  首先,这是一个很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李启铭开

车撞人,离开现场,典型的交通肇事案件。公安机关

介入,履行拘留、逮捕手续,然后进入正常的案件审

理程序。

 

   其次,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受害人陈晓凤的死亡赔

偿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伤害案件若干

问题的处理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李启铭交通肇事

案件,追究李启铭刑事责任的同时,根据受害人家属

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一并审理,量刑和民

事赔偿在一个判决书中就可以进行判决。如果双方当

事人有一方不服,都可以进行上诉。这是正常的诉讼

程序。这和别的案件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

 

    再次,受害人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在刑事案件开庭前

进行协商处理。按照现行的法律要求,如果肇事者积

极赔偿了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请求数额,法院在审理刑

事案件时,可以从量刑上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给予其

从宽量刑。以体现宽严相济的量刑原则。

    从以上的法律程序中,我们看陈晓凤案件的诉讼程

序,无论李启铭现在案件是否侦查终结,李启铭的亲

属均可以和案件的受害人陈晓凤的亲属进行和解,这

是正常的程序,是合法的。只要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

人的真实意愿,法院最后会认可的。

 

  那么从这一点上来说,陈晓凤案件的和解没有什么

不可。那么到底又是什么又让我们对这个案件产生了

疑问呢?思考再三,还是归结到李启铭的那句“我爸

是李刚”的话上。是这句话,触痛了我们非常敏感的

神经。惊动了天地,最后上升到了新的高度,不仅是

网络、媒体、电视台、报纸的关注,更有各级政府的

迅速反应。造成了我们新的错觉。我们期待的好像是

李刚们应该得到怎样的下场。是啊,如果李刚们真的

存在贪污腐败,,那是各级纪检、司法机关关注的问

题,如果有这回事,是逃不过劫难的,因为此案件已

经惊动了河北省长。一个小小的公安分局局长,是无

法撼动省长的。关于涉及的大学校长与李刚的交易问

题,我想既然媒体都已经爆出来了,事情会很苦案水

落石出的。地方政府会以行政的手段和大学主管部门

联手处理的。

       其实我们最关注的还是,以下几个社会问

题:孩子崇拜自己的父亲根源还是崇拜权力;权利

被滥用,失去了监管,引发了社会不公;社会不公扩

散开来,又表现在各个领域,触动了我们国人的敏感

神经;国人长时间的生活在不公平的社会里,面对这

样的公共事件,就仿佛找到了情感的发泄口,并试图

以此寻找解决的有效途径,更希望以此推动社会的进

步,因而,以各种如嘲讽、谩骂、愤怒等的方式,进

行表达,就不足为奇了。

       还好,国家正在转型,社会治理任重而道远,

相信我们的国家,在不久的将来,依法治国,社会公

正,安居乐业的局面会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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