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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产权推介
编辑:quanfeng / 发布日期:2013-08-30 / 点击:1097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ZBZR13046H 山东蓬达股份有限公司33.492%国有股权 1481.82万元 1778.18万元 2013-08-26至2013-09-23

一、转让方承诺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山东蓬达股份有限公司33.492%国有股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山东蓬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蓬莱市钟楼东路37号
法定代表人 牟建伟
成立时间 1992年09月16日
注册资本 4900万元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印刷业
经营范围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商务美术设计;文化用品、汽车(不含小汽车)、机械电子产品、建设及防腐材料的销售。
职工人数 157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蓬莱市蓬达(集团)公司 33.492
2 蓬莱市京蓬印刷机械培训中心 26.50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2012年06月30日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00 -41.11 -176.4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716.04 2804.90 911.14

审计机构 烟台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年05月31日 1.18 -73.81 -60.53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6217.12 1828.92 4388.20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烟台浩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蓬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13年05月29日
评估基准日 2012年06月30日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3716.04 7229.29
负债总计 2804.90 2804.90
净资产 911.14 4424.3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81.82
律师事务所 山东蓬祥律师事务所
内部决策情况 会议纪要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自1999年停业至今。
  2、标的企业原股东蓬莱市印刷集团公司于1998年更名为蓬莱市蓬达(集团)公司;标的企业原股东蓬莱市第一轻工业总公司于1998年被蓬莱市人民政府撤销,其所持标的企业7.732%股权由新成立的蓬莱市工业供销中心承继;2012年蓬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将蓬莱市工业供销中心所持标的企业7.732%股权划转给蓬莱市蓬达(集团)公司。上述变更标的企业均未到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手续。
  3、自2003年3月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应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共计1070.56万元,其中职工个人缴纳部分249.18万元按惯例也由标的企业承担。
  4、列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序号21-序号22、序号25-序号30,产权证所有权人为蓬莱市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房屋建筑物及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产权归属标的企业所有。
  5、列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序号12-序号20及序号24建筑面积共计1277.18平方米,房产归属标的企业所有,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6、标的企业位于蓬莱市钟楼东路37号综合办公楼(临街一层除外)因贷款问题被建设银行拍卖,由蓬莱市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截至评估基准日房产证所有权人未办理过户手续,该办公楼(临街一层除外)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
  7、其它重大事项详见烟浩正评咨字[2013]第1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无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蓬莱市蓬达(集团)公司
注册地(住所) 蓬莱钟楼东路37号
法定代表人 盖其东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33.49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3.49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蓬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蓬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批准单位名称 蓬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内容   同意蓬莱市蓬达(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山东蓬达股份有限公司33.492%国有股权以1778.18万元为底价挂牌转让。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778.1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1、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为全部职工补缴以前所欠所有社会保险金。
  2、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为退休职工发放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费。
  3、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工龄连续计算。
  4、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交易转让方的登记挂牌手续费和交易佣金。如产生竞价,还需承担转让方竞价佣金(转让方竞价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
  5、受让方须承诺,负责补齐蓬莱市蓬达(集团)公司欠标的企业国有配股款162.32万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合法设立并存续5年以上的境内企业法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万元
交纳时间 提交购买申请时
省产权交易会员山东泉沣律师事务所伊丕国主任,郑重推介优质项目,联系电话:1360641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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