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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产权推介
编辑:quanfeng / 发布日期:2013-09-12 / 点击:869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ZBZR13081 潍坊市奎文区安顺化学危险品运输车队100%国有产权 -8.05万元 0.10万元 2013-09-12至2013-10-15
 
一、转让方承诺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潍坊市奎文区安顺化学危险品运输车队100%国有产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潍坊市奎文区投资公司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潍坊市奎文区安顺化学危险品运输车队
注册地(住所) 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602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强
成立时间 2002年03月05日
注册资本 5万元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集体所有制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行业
经营范围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2类3项、3类、8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8月15日)
  一般经营项目: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队管理。
职工人数 11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潍坊市奎文区交通服务中心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2012年08月31日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80 0.00 -3.3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1.96 71.62 -9.66 
审计机构 山东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年07月31日 2.46 -1.84 -1.84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1.88 27.66 -15.78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山东红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潍坊市奎文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13年07月24日
评估基准日 2012年08月31日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61.96 61.96
负债总计 71.62 70.01
净资产 -9.66 -8.0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05
律师事务所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内部决策情况 经理办公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无自有房产,现办公场所及办公家具均为潍坊市奎文区交通服务中心所有。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姓名 职务 持有产权
数量
占出资
比例(%)
拟受让产权
数量
拟受让
比例(%)
王伟国 主任     33万股 66.00
赵 铭 书记     9万股 18.00
张春芳 经理     8万股 16.00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潍坊市奎文区交通服务中心
注册地(住所) 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号
法定代表人 王伟国
注册资本 10万元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潍坊市奎文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潍坊市奎文区交通服务中心
批准单位名称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
批准内容   同意潍坊市奎文区交通服务中心将其持有的潍坊市奎文区安顺化学危险品运输车队100%国有产权以0.10万元为底价挂牌转让。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0.1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交付
与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企业原已签订的所有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受让潍坊市奎文区客车运输公司100%国有产权。
4、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行业10年以上市场经营和管理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承担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损益及一切风险。
6、意向受让方承诺,承担本项目转让方全部交易费用,包括公告费、登记挂牌手续费、交易佣金,如产生竞价还需承担转让方竞价佣金(转让方竞价佣金为成交金额的5%)。
7、确定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联合体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3年以上(含3年)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万元
交纳时间 公告期满2个工作日内

省产权交易会员山东泉沣律师事务所伊丕国主任,郑重推介优质项目,联系电话:1360641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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