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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官员强奸幼女案续:网民呼吁调查有无公职人员徇私枉法
编辑:quanfeng / 发布日期:2013-10-16 / 点击:860

云南大关官员强奸幼女案续:检方提出三条抗诉理由,网民呼吁调查有无公职人员徇私枉法

  新华网昆明10月15日电(记者何春好)记者15日了解到,就云南省大关县一官员强奸4岁幼女获刑5年一案,昭通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提出三条抗诉理由。网络上在普遍赞许当地尊重法律和民意的同时,也质疑一审中是否存在“错判”“乱判”行为,呼吁调查有无公职人员徇私枉法的情况。

9月24日,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法院对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将4岁幼女掳至家中实施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从昭通市检察院了解到,检方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理由有三条:

第一:一审判决未依法对被告人郭玉驰从重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而一审判处郭玉驰5年有期徒刑并未体现刑法的规定。

第二:被告人作案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深。郭玉驰在回家途中看见被害人即产生奸淫意图,遂将被害人抱走,因被害人哭闹,又将她抱回原处,但其仍未放弃奸淫被害人的意图,后再次将被害人强行抱至家中实施奸淫。

昭通市检察院认为,郭玉驰犯罪意图坚决,受害人无任何自我保护能力,且系四周岁幼女,可见被告人作案动机卑劣。

第三:犯罪行为影响恶劣。郭玉驰系国家公务人员,其犯罪行为严重违背了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操守,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此,昭通市检察院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法对此案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对此,网络上在普遍赞许当地尊重法律和民意的同时,也质疑一审中是否存在“错判”“乱判”行为,呼吁调查有无公职人员徇私枉法的情况。

受害人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介绍,据大关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3大刑初字第44号),一审开庭前,根据大关县检察院提交的一份《量刑建议书》,建议应当以强奸罪追究郭玉驰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5年。

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受害人家长随后申请大关县检察院抗诉,10月8日,大关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至此,网络上的大量声音从声援受害者、谴责被告人转向质疑相关人员有无徇私枉法。要求相关部门在案件审理完毕后介入调查。

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介绍,按照刑法规定,“在强奸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什么认定不构成法定的恶劣情节?为什么给出一个较轻的量刑?在这两方面应该提供足够的量刑依据。”洪道德说。(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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