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产权交易会员山东泉沣律师事务所伊丕国主任,郑重推介该优质项目,联系电话:13606419218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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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ZR13095 | 新疆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 | 1970.73万元 | 25500.00万元 | 2013-11-01至2013-11-28 |
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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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新疆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山东嘉诚国信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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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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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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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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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哈密路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乙土祥 | ||||||||||||||||||
成立时间 | 2011年01月27日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经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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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2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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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201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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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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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年10月21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12年12月31日 |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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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4158.08 | 4158.73 | |||||||||||||||||
负债总计 | 2188.00 | 2188.00 | |||||||||||||||||
净资产 | 1970.08 | 1970.7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970.73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债权为新疆中通客车有限公司享有的对新疆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20,962,179.24元(截止2013年9月30日)。 2、标的企业持有土地使用权一宗(乌国用(2012)第0036933号),土地面积28794.5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终止日期为2054年07月22日,地上房屋建筑物面积11426.51平方米。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天华资评报字[2013]第1186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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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无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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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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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通客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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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阜新街5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海平 | |
注册资本 | 4900万元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 | |
批准内容 | 同意新疆中通客车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新疆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以25500万元为底价挂牌转让。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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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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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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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不再使用“中通”字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产生竞价,承担本项目转让方竞价佣金(转让方竞价佣金按成交金额的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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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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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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