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产权交易会员山东泉沣律师事务所伊丕国主任,郑重推介优质项目,联系电话:13606419218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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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ZR14038 | 烟台东源电缆有限公司25%股权 | 547.6575万元 | 547.6575万元 | 2014-02-26至2014-03-25 |
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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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烟台东源电缆有限公司25%股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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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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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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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源电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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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招远市普照路80号 | ||||||||||||||||||
法定代表人 | 丁星 | ||||||||||||||||||
成立时间 | 2005年07月12日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
经营范围 |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9月12日) 一般经营项目: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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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113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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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2013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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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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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山东大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网山东招远市供电公司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年01月23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13年11月30日 |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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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4749.90 | 5619.88 | |||||||||||||||||
负债总计 | 3429.25 | 3429.25 | |||||||||||||||||
净资产 | 1320.65 | 2190.6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47.6575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无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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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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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鑫立投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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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招远市金城路169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忠韶 | |
注册资本 | 80万元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集体所有制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网山东招远市供电公司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网山东招远市供电公司工会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网山东招远市供电公司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内容 | 同意招远市鑫立投资中心将所持烟台东源电缆有限公司25%股权以547.6575万元为底价挂牌转让。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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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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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6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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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受让招远市鑫立投资中心持有的烟台东源电缆有限公司25%的股权,必须同时受让烟台东源投资中心持有的烟台东源电缆有限公司75%的股权。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经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并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接续各种社会保险关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原企业签订的各项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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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同等条件下具有电缆生产和销售经验的企业优先受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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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公告期满2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