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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囧》被判赔偿《人在囧途》500万
编辑:quanfeng / 发布日期:2014-09-26 / 点击:1163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获悉,《人在囧途》出品方诉《人再囧途之泰囧》(后称《泰囧》)侵权一案有了结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光线传媒败诉,需赔偿《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汉华旗公司500万元。光线传媒表示将会上诉。

去年,《人在囧途》出品方起诉光线传媒等公司出品的《泰囧》制片方及徐峥五个被告,称后者实施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导致观众混淆、误认,如“《泰囧》是《人在囧途》的升级版、第二部”等,构成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1亿元人民币。

经北京高院审理,判决光线传媒等五被告共同赔偿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驳回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光线传媒方面表示,判决在多方面存在不合理状况,公司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记者 孔德婧)(泉沣所转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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