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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机关高票通过选举法修正案中国立法机关高票通过选举法修正案
编辑:quanfeng / 发布日期:2012-01-16 / 点击:871

中国日报网消息: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4日上午高票通过选举法修正案,明确取消城乡差别,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选举法修正案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修正案还对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比例作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修改前的选举法,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每24万城市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比1。

  参加表决的近3000名人大代表以2747票赞成、108票反对、4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选举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法律通过。

  在公民选举权方面,“4农民=1城里人”的选举比例已成历史,农民的代表权得到提升。

  选举法最早于1953年制定,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4次修改。它的产生比宪法还早。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景龙说:“它所体现的人人平等、‘同票同权’,从本质上更完满地体现了宪法的平等精神。

  修正案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三个原则:即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说,对选举比例进行限制,是由当时的国情决定的。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一步到位”实行城乡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客观条件已成熟。

  上世纪50年代,中国城镇人口比重只占13%,1995年为29%,而2009年已提高到46%。同时,在江苏、山东等地的地方人大代表选举中,已在探索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实践证明可行。

  目前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的数量十分有限。

  “我们有太多的事情要说了。”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湛江市徐闻县龙塘镇东角村党支部书记陈雪荣说,“农民问题涉及中国方方面面,需要更多的代表和渠道表达我们的心声。”

  山东省郓城县丁里长镇元楼村村民王学进得知选举法修正案的通过。他希望更多人大代表可以替农民说话,“我们种田的人就更能得实惠”。

  本次选举法的修改更多涉及选举的细节,增加了“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的规定,以防贿选,还规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以防“盲投”。

  针对一线代表数量下降的现象,修正案规定“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这一规定旨在改善目前代表“官民比例”失衡问题。

  针对公民兼任两地人大代表的情况,修正案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旨在遏制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赠送私营企业主“代表头衔”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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