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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刚(陈晓凤)案件被"和解"的解读
编辑:quanfeng / 发布日期:2012-01-12 / 点击:1241

陈晓凤案件被和解了,案件的委托代理律师张凯的委托代理解除了,整个案件核心人物中的另一半消失了,作为媒体的追逐对象,作为报道主体的受害人方面的个体诉求没有了,作为网民,公众面对这样的结果,是指责当事人的软弱,还是替受害人得到了(数额可能比较高)赔偿,感到欣慰,我们没有理由让受害人担当公平正义的社会诉求。那么我们有理由让李刚们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呢?近一段时间,因为李启铭一句“我爸是李刚”,网络、媒体、电视台、报纸等等,穷尽了的进行报道,让我们看到了舆论的伟大,也看到了各级政府治理不良案件影响的果断决心,我们面对案件的和解,究竟要看到什么样的结果,才能满足呢?我们解读一下这个案件,其实包含的内容并不复杂,但折射出的社会现象,确实是令人震惊的。

    首先,这是一个很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李启铭开车撞人,离开现场,典型的交通肇事案件。公安机关介入,履行拘留、逮捕手续,然后进入正常的案件审理程序。

    其次,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受害人陈晓凤的死亡赔偿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伤害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李启铭交通肇事案件,追究李启铭刑事责任的同时,根据受害人家属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一并审理,量刑和民事赔偿在一个判决书中就可以进行判决。如果双方当事人有一方不服,都可以进行上诉。这是正常的诉讼程序。这和别的案件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

    再次,受害人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在刑事案件开庭前进行协商处理。按照现行的法律要求,如果肇事者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请求数额,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可以从量刑上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给予其从宽量刑。以体现宽严相济的量刑原则。

    从以上的法律程序中,我们看陈晓凤案件的诉讼程序,无论李启铭现在案件是否侦查终结,李启铭的亲属均可以和案件的受害人陈晓凤的亲属进行和解,这是正常的程序,是合法的。只要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法院最后会认可的。

    那么从这一点上来说,陈晓凤案件的和解没有什么不可。那么到底又是什么又让我们对这个案件产生了疑问呢?思考再三,还是归结到李启铭的那句“我爸是李刚”的话上。是这句话,触痛了我们非常敏感的神经。惊动了天地,最后上升到了新的高度,不仅是网络、媒体、电视台、报纸的关注,更有各级政府的迅速反应。造成了我们新的错觉。我们期待的好像是李刚们应该得到怎样的下场。是啊,如果李刚们真的存在贪污腐败,,那是各级纪检、司法机关关注的问题,如果有这回事,是逃不过劫难的,因为此案件已经惊动了河北省长。一个小小的公安分局局长,是无法撼动省长的。关于涉及的大学校长与李刚的交易问题,我想既然媒体都已经爆出来了,事情会很苦案水落石出的。地方政府会以行政的手段和大学主管部门联手处理的。

    其实我们最关注的还是,以下几个社会问题:孩子崇拜自己的父亲,根源还是崇拜权力;权利被滥用,失去了监管,引发了社会不公;社会不公扩散开来,又表现在各个领域,触动了我们国人的敏感神经;国人长时间的生活在不公平的社会里,面对这样的公共事件,就仿佛找到了情感的发泄口,并试图以此寻找解决的有效途径,更希望以此推动社会的进步,因而,以各种如嘲讽、谩骂、愤怒等的方式,进行表达,就不足为奇了。

    还好,国家正在转型,社会治理任重而道远,相信我们的国家,在不久的将来,依法治国,社会公正,安居乐业的局面会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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