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法院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26日上午9时30分,海淀法院公开宣判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一案。法院裁定,李某某等五人行为系轮奸,构成强奸罪,分别判处3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认为,李某某等五名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均以构成强奸罪。五人的行为系轮奸,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以惩处。
法院在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及各被告人具体的犯罪情节后,以强奸罪为由,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被告人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被告人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在宣判前,审判长再次重申,参与宣判的全体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司法审判,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照片、图像和资料。(转自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