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产权交易会员山东泉沣律师事务所伊丕国主任,郑重推介优质项目,联系电话:13606419218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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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ZR13108 | 烟台环球码头有限公司61.5%国有股权 | 103001.97万元 | 103002.00万元 | 2013-12-02至2013-12-27 |
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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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烟台环球码头有限公司61.5%国有股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山东港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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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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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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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环球码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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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57号 | ||||||||||||||||||
法定代表人 | 方 萌 | ||||||||||||||||||
成立时间 | 2003年09月30日 | ||||||||||||||||||
注册资本 | 75400万元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行业 | ||||||||||||||||||
经营范围 | 建设经营烟台港三期集装箱码头;集装箱货物、大件散杂货、滚装货物的装卸业务;集装箱中转、堆存、保管、拆装、修洗、冷藏箱预检业务;保税仓储及港内短途运输业务(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 ||||||||||||||||||
职工人数 | 212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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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2013年0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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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山东永大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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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年10月24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13年08月31日 |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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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75149.97 | 206569.33 | |||||||||||||||||
负债总计 | 39086.46 | 39086.46 | |||||||||||||||||
净资产 | 136063.51 | 167482.8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3001.97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康桥(烟台)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烟台环球码头有限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公告期间到中心办理购买登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无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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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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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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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15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波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1.5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1.5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内容 | 同意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烟台环球码头有限公司61.5%国有股权以103002万元为底价挂牌转让。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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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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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0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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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 1. 交易价款可分期支付,其中首期支付价款应不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余款结清日期间的利息。 2.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 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经专项审计后由标的企业原股东各方按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3.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经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4. 目前在烟台区域内投资经营集装箱码头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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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中拟受让股权比例最高的一方应当完全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联合体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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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提交受让申请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