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刑事辩护业务服务范围
根据刑事案件的类型、程序,律师可以在不同诉讼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帮助或者辩护,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
1、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服务: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4、申请人民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5、提 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刑事审判阶段的律师服务:
1、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会见在押被告人;
3、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5、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二、自诉、公诉案件的代理诉讼服务
律师可以担任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接受被害人委托,或者在自诉案件中接受自诉人委托,担任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发表对案件的意见;作为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出席法庭审判,对被告人、证人和鉴定人进行发问;对物证和作为证据的文书发表质证意见;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根据案件的情况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