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本所承诺提供免费代理费用。
二、本所承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代理费用,并出具正式发票,不额外收取费用,不向委托人收取财物、礼品。
三、本所承诺接受党人委托后,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担保私密义务,违反上市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除特殊情况外,对当事人指名委托律师的,本所承诺不做拒绝。
五、本所律师在办理具体业务时,由于律师的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本所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所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投诉电话:0531-66561057。,对投诉属实的承诺对本所律师予以惩戒。
山东泉沣律师事务所
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