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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沣律师事务所律师后续教育考试
编辑:quanfeng / 发布日期:2012-01-17 / 点击:1338
为了加强对本所律师的培训或学习,使之管理规范化,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报考参加各类培训或学习的原则:要在服从工作需要,正确吹好工学矛盾的前提下,坚持对口学习,学以致用的原则,有计划,按比例安排,防止不顾工作。学习脱节和片面追求学历的现象。
二、报考参加各类培训或学习的范围:只限于有关教育部门,对口的专业部门通过和布置报考的在本科和研究生以及司法部、省司法厅组织的外语强化班,出国研修(含公费和自费)学习等。
报考参加各类学习或培训条件:
1、报考脱产学习的(出国研修和学习),要有五年以上所龄。
2、取得大专学历,要求报考本科学习的,必须大专毕业满两年以上。
3、取得本科学历,要求报考本科学习的,必须本科毕业满三年以上。
4、报考参加各类培训或学习的手续:本人提出申请,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5、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批准报考参加各类培训或学习者考试前或录取前按招生文件规定,给予考试和面试时间。
6、凡属省司法厅主管部门批准或组织的报考参加各类培训或学习,据南公费学习对待。
7、参加工费学习或培训的时间在脱产一个月以上者,享受本人档案工资加法定期补贴的工资待遇,同时报销由考试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手续费用等。
8、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批准的学习费用,从公益金中解决。
9、经本所批准,参加自费培训或学习的费用,依照本所具体规定。
10、凡未经批准,自己报考参加各类学习或者培训的,一律不得占用工作时间,费用自理。
 
 
 
       山东泉沣律师事务所
                             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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