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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落户北京与精神病人结婚 法院判婚姻无效
编辑:quanfeng / 发布日期:2012-06-08 / 点击:1507

海淀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为落户北京与精神病人结婚的案件,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婚姻无效。

  原告小张的法定代理人杨某诉称,小张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2012年1月,他在小张的住处发现一张结婚证,小张说是给王某帮忙,让她的户口进京才与王某结婚。故杨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小张与王某的婚姻无效。

  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某未发表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2月,首都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做出诊断,确认小张患有精神分裂症,后小张办理了残疾人证。2011年3月,小张与王某登记结婚。2012年2月,首都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再次做出诊断,小张患有精神分裂症。

  法院认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小张于2004年即被医院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而在小张与王某登记结婚后,医院再次诊断确认小张患有精神分裂症,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条件,故法院判决二人婚姻无效。(

海淀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为落户北京与精神病人结婚的案件,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婚姻无效。

  原告小张的法定代理人杨某诉称,小张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2012年1月,他在小张的住处发现一张结婚证,小张说是给王某帮忙,让她的户口进京才与王某结婚。故杨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小张与王某的婚姻无效。

  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某未发表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2月,首都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做出诊断,确认小张患有精神分裂症,后小张办理了残疾人证。2011年3月,小张与王某登记结婚。2012年2月,首都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再次做出诊断,小张患有精神分裂症。

  法院认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小张于2004年即被医院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而在小张与王某登记结婚后,医院再次诊断确认小张患有精神分裂症,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条件,故法院判决二人婚姻无效。(济南律的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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