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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为非法集资代言以共犯论处
编辑:quanfeng / 发布日期:2012-01-12 / 点击:1133

 植树造林,首选亿霖”,出自演员葛优之口的这句广告词宣传效果非常明显。在短短两年时间内,“亿霖造林”打着“托管造林”的幌子出售林地,从群众手中卷走16.8亿元。据受骗者说,正是因为看了葛优的代言广告,他们才毫不迟疑地将钱交给了亿霖集团。

  “虚假广告在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起着重要的推波助澜作用。”王少南说,不法分子往往在宣传上一掷千金,制造声势来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解释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的虚假广告行为的定罪标准以及共犯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首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解释规定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其次,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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