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新修订的《济南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新规确定,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在申报建筑高度1.5倍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确定,但该扇形半径最大不超过150米。
修订后的规定有3个明显变化。其中,规定所规范和调整的生活居住类建筑范围扩大为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和托儿所以及中、小学教学楼。根据规定,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对生活居住类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申请人在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进行日照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