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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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ZR13026H | 泰安延生堂药店100%国有产权 | 21.58万元 | 21.58万元 | 2013-09-13至2013-10-16 |
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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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泰安延生堂药店100%国有产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济南金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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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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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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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延生堂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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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泰安市三联小区12#楼西头营业房(奈河西路)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元富 | ||||||||||||||||||
成立时间 | 2001年09月21日 | ||||||||||||||||||
注册资本 | 20万元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全民所有制 | ||||||||||||||||||
所属行业 | 药品零售 | ||||||||||||||||||
经营范围 |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零售(有效期至2014年12月22日)。 一般经营项目:洗化日用品销售。(需许可经营的项目,须凭许可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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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4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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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2012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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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山东泰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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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山东东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省财政厅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年12月28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12年11月30日 |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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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9.14 | ||||||||||||||||||
负债总计 | 1.31 | ||||||||||||||||||
净资产 | 17.83 | 21.5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1.58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纵观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山东医药技师学院院办公会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泰安延生堂药店所使用房屋为山东医药技师学院所有,租赁期限自2012年7月31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止。承租方如需续租,则应在租赁期满前20日内书面通知山东医药技师学院,经其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无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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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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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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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法定代表人 | 曹体和 | |
注册资本 | 3239万元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事业法人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山东省财政厅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省财政厅 | |
批准内容 |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公开转让泰安延生堂药店的函》(鲁财资[2012]102号)意见,同意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将其持有的泰安延生堂药店100%国有产权以21.58万元为底价挂牌转让。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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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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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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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 无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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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万元 | |
交纳时间 | 公告期满2个工作日内 |
省产权交易会员山东泉沣律师事务所伊丕国主任,郑重推介优质项目,联系电话:13606419218